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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政经济法学院社会法学科人才培养座谈会(一)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京同志摄影    时间: 2021-1-29 16:57
标题: ​西政经济法学院社会法学科人才培养座谈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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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法学科人才培养座谈会

西南政法大学社会法学科招生伊始,其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以及课程设置待商讨斟酌。故举行此次社会法学科人才培养座谈会,具体讨论事项为:
1.人才培养目标,即本校社会法学科旨在培养什么样的人才?
2.人才培养要求,即学生需具备什么技能以及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符合毕业要求?
3.课程设置,即培养以上学科人才需要设置哪些课程?


熊晖副教授首先阐述了他的观点:他认为目前阶段培养的人才应主要为法学硕士,即坚持法学专业知识学习与法律事务技能训练有机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律事务技能之学术型人才与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之应用型人才为基本目标,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养,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能力,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的高层次法学专门人才。
在参考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所开设的课程后,熊晖副教授提出了他的初步设想:必修课:1.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2.劳动法前沿,3.社会保险法前沿,4.社会救助与慈善法,5.法律文献检索与写作;选修课:1.劳动就业与反歧视法,2.国际劳工法,3.比较劳动法,4.企业用工合规管理/企业用工法律风险及防控,5.社会福利法,6.医疗保障法,7.专业外语(英德日任选一种),8.劳动合同管理,9.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训/劳动社会保障法实训与案例,10.人力资源管理。

在熊晖副教授发言完毕后,在场的嘉宾分别阐述了自己对社会法学科人才培养的看法,具体可分为四个部分:1.校外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的发言;2.校内经济法学院教师的发言;3.学生代表的发言;4.总结发言。

一、校外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的发言

徐增鹏,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学生的实务技能有所缺乏,需要了解劳动法及法理,并且能够应用和解决问题,学生应该具备的三种境界:学知识-会运用-能反思。因此在设置课程时应当向此倾斜,建议增加案例研究课程和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课程,应注重劳动合同法、工资工时、工伤保险待遇和劳动争议的程序的教授。

朱明臣,重庆市巴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其表示60%的用工问题都是工资问题,因此可以注重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下学习工资工时问题;在课程开设方面,可考虑教授调解技巧,强调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有利于矛盾的化解。

王秀芬,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认为课程的具体设置要注重应用,为实习和就业提供指导,不仅要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进行教授,还需要考虑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课程。

张志强,重庆市两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提出学校可以与单位进行联合授课,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靠拢,将技能性课程的教给学生。

徐兴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指出在课程设置方面需要考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因材施教,社会法学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在找准社会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办学,培养实用的、技术性的人才,同时需要有自己鲜明的特色。

范高瞻,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认为内心深处必须植入法治情怀,应当侧重理论教导,从工作中的实务反推理论方知其必要,尽管政策人定但应知变通。同时,在硕士阶段需巩固逻辑学,做好演绎推理。

李英杰,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课程设计需从学生角度考虑:(1)内容与工作实务相关,(2)时事新闻及兴趣爱好偏向。学校课程不能与实践脱节,不可全然倚仗工作时再积累经验,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三种能力:检索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能力。

徐根结,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认为类案检索与说明的能力应当着重培养,同时需注重实务。

-TBC-


文字来源:与会嘉宾
图片来源:张琦
本文编辑:张琦
本期责编: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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