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类型
| 序号
| 具体情形
| 处理办法
(认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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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
| 1
| 受到通报批评
| 当年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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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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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严重警告
| 2年内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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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撤销党内职务
| 3年内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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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留党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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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除党籍
| 5年内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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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
| 1
| 警告
| 当年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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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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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 3年内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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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学术道德
| 1
| 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 当年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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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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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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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
| 3年内不能申报。已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一律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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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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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贿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成员或介入专家评审和推荐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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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 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能申报。已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一律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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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术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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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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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教学管理规定
| 1
| 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授课或指导学生任务的
| 当年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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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导师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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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在省级以上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
| 2年内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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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教务部门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教学管理事故)责任的
| 按《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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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教务部门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教学管理事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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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教务部门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教学管理事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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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
|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 每次延迟1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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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 每次延迟3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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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 取消申报资格,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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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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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理部门或学院及科研单位(学科)审核人员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的
| 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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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理部门或学院及科研单位(学科)审核人员审核材料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影响的
| 记入二级单位年度考核负面清单;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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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管理事故
| 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确定后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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