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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只在重庆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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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5 10:1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为源于网络。请各位读者添加微信zhixing-zxx,免费领取一份自招初审大礼包+自招笔试精选题+10小时面试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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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选才、程序规范”原则,2018年面向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招生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认定工作。
(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考生材料审核、测试组织和录取等具体工作。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二、招生专业(均为文理兼收):法学、新闻传播学类、金融学、工商管理类。
 序号
 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
  包含专业
1
法学

2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
3
金融学

4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
三、招生计划:录取计划控制在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2%以内。
   四、报名条件
   凡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且参加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
(一)中学阶段在公开出版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学作品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等作品者;
(二)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三)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方面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潜质者(需提交证明材料)。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考生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可为考生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报考专业:学生只能选择我校公布的自主招生4个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中的1个进行报名。
  (三)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起至2018年4月6日止(报名系统将于2018年4月6日15:00关闭)。
(四)网上报名:考生须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要求实名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填报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志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
  (五)材料寄送:网上报名后,须于4月6日前(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时间以快递寄出邮戳为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并盖章)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一律不退还。
  1.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打印自动生成的201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征、学科竞赛以及创新实践等能够反映学科特长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4.考生所在中学对其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综合素质的评价以及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
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9
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
  (六)报名考试费:对于经我校资格审核通过、准予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的考生,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具体缴费方式将通过报名系统通知。
  六、测试资格审核
  (一)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寄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特别是加强审核证书、专利、论文等内容,在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专业倾向、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二)准予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和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swupl.edu.cn)首页公告栏中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不另行通知)。
  (三)准予参加我校测试并完成缴费的考生,须在5月31日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完成参考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准考证领取
考生须在参加测试前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打印准考证。
  八、测试安排
(一)测试科目
1.笔试
(1)法学、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书面表达能力,对社会生活及其热点问题的关注度、敏感度和认识的敏锐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金融学、工商管理类专业测试科目:数学——重点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数学综合运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面试:着重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理解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个人特长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测试时间:2018年6月13日
(三)测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具体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四)需携带的材料
1.有关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2.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五)测试成绩
测试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我校对参加测试考生以测试综合评价成绩总分高低为序按专业或专业大类进行排名。
  九、录取办法
(一)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测试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招生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二)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招生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人数控制在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4%以内。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提交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三)录取原则:凡被我校确定为具有自主招生入选资格、高考成绩达到重庆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自主招生一志愿填报了我校的考生,根据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高低为序,学校予以录取。文理录取比例以文理实际投档比例为准。
(四)考生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确定其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被录取到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的,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五)执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十、监督机制
(一)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察处邮箱:xzhpb@swupl.edu.cn
监督电话:023-67258879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及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考生的材料客观、真实,应在中学和班级公示报考考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上级主管部门。
(四)我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所有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
(五)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于考前随机确定。
  (六)加强信息公开,初审合格名单、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录取名单严格实行学校、省市、教育部三级信息公开,学校公示后按要求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七)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及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电子信箱:xzbkzb@swupl.edu.cn
咨询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9
  十二、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


2
武汉大学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继续为部分基础学科(含部分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学科)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在文学、历史、哲学、国学、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10个领域的某一领域具有鲜明学科特长一定创新潜质的学生均可报名申请。
二、报名及推荐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愿学生须在2018年3月22日10:00至3月31日16:00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自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文史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学院、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5个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理工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等6个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根据其高考选考科目与我校的科目要求可以且只能在上述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各学院招生专业及其科目要求详见附件一)。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表征学生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各学科相关竞赛获得的各类证书、作品或学术成果(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以及推荐材料(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实名推荐)。若材料中含有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将论文的word版和期刊论文页面的电子扫描件同时上传至报名系统。
上述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并须加盖就读中学公章。
除出版书籍原件外,我校接收其他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出版书籍原件(注明学生姓名、报名号及所报专业)请于2018年4月4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作为资格审核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严格依照模板内容,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组织推荐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并加盖组织公章。每份推荐信只能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组织)对其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学校分学院成立以专家教授为主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并制定审核方案,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集体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其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择优确定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我校将在必要时对考生申请材料中体现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发明专利等)的真实性和原创性进行考查核实,对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查重和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深度核查和针对性考核。
我校将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核并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含免于参加笔试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
四、考核
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阶段进行,重点考核学生在报考专业领域展现出的学科能力和创新潜质,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高阶思维能力(含逻辑推理能力、审辩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动手实践能力、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笔试采用远程机考的形式,时间为6月10日,笔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和“阅读与分析”,时长共为3小时,学校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名单将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面试时间为6月17日,地点在武汉大学校内,分学院进行。具体考核方案及相关要求将在考核前另行发布。
高中阶段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可免于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笔试环节,直接获得面试资格。(点击查看获奖证书样例)
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须按相应公示中的要求,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收取)并打印相应的准考证。
学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缴费后自行打印)、相关证书或作品原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核。
五、录取办法
1. 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2018年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分专业计划见附件一)。
2.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见附件一)和面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其中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入选资格人数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确定;其他专业入选资格人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确定),名单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或一本线,在上海市、浙江省称作“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一定分值(理工类分值等于2017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80%文史类分值等于2017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70%,按四舍五入取整;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分值统一确定为40分。各省分值详见附件二),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如相关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等),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对于符合《武汉大学自主招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学生选拔办法》(点击查看)规定条件并按其程序选拔确定的个别优秀学生,其高考分数要求最多可降低至生源所在省一本线(上海、浙江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下20分,具体分数按公示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 录取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的个别优秀学生,若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经选拔可进入学校弘毅学堂学习(但不得更换学习学科)。
六、有关说明
1.报名申请资格审核时,来自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2.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3.若发现考生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高考资格、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通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管理和监督机制
学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也绝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学校建立、完善自主招生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考生随机入场、考官随机产生、考题随机抽取的“三随机”机制,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初审合格名单和录取资格学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不良行为。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8754231,wdzsb@whu.edu.cn(招生办),jwo@whu.edu.cn(监察部)。
八、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楼205、206室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
网 址:http://www.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武大招办


附件一:
武汉大学2018年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及自主招生计划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选考科目要求
2018年计划数
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不限
31
历史学院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世界历史、考古学)  
不限
31
哲学学院
哲学类(含哲学、宗教学)  
不限
31
国学院
弘毅学堂国学班  
不限
20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不限
27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物理
35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材料物理、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物理
35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  
物理
或化学
35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含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物理
或化学
35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物理
35
国家网络安全学院
计算机类(含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
物理
35
共计
350

附件二:
武汉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学生录取分数要求
省份
2018年须达到的批次线上的分值
文史类
理工类
北京市
53
82
天津市
54
88
河北省
84
128
山西省
53
88
内蒙古
81
114
辽宁省
60
129
吉林省
50
100
黑龙江
83
138
江苏省
33
40
安徽省
75
110
福建省
72
119
江西省
56
88
山东省
96
174
河南省
71
108
湖北省
61
102
湖南省
62
94
广东省
59
93
广西区
64
99
海南省
164
187
重庆市
68
120
四川省
61
106
贵州省
77
118
云南省
60
98
陕西省
90
160
甘肃省
69
110
青海省
84
117
宁夏区
66
121
新疆区
78
130
注: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分值统一确定为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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